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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舟山群岛新区、嘉善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开展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的通知
2017-07-03 15:59   审核人:

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嘉善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在舟山群岛新区、嘉善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开展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现将试点方案予以印发。试点地区要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为全省开展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嘉兴市、绍兴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服务,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舟山群岛新区、嘉善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2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舟山群岛新区、嘉善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
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地区

      舟山群岛新区、嘉善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

二、试点内容

  改革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方式,对工业项目开展以负面清单制、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在核准目录基础上制订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符合准入标准的企业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再造办事流程,企业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竣工后接受全面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完善政府服务,建立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承诺公示、集中验收、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切实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三、配套制度
   (一)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和省有关投资政策规定,结合试点地区实际,研究提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纳入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

    (二)建立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制度。由试点地区政府分行业研究提出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承诺标准,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并可根据实际制订高于准入承诺标准的优先承诺标准,由企业自主选择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将水土保持方案、矿产压覆证明、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4类事项调整至土地招标前,由政府实施完成。由企业自主依法依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事项,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三)建立承诺公示制度。试点地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作出的书面承诺审查把关,通过后将全部承诺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建立集中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试点地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集中验收,作出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

    (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凡是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作出处理;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准入时,认真审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依法依规选择设计、评审、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开展施工。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同时,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四、办事流程
  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至竣工投产主要流程如下:

  各试点地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经省发改委(省审改办)、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规范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据可查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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